試驗頻次
拉伸試驗頻次應為至少每20根管子進行一次試驗。如果批的大小小于20根管子,則應對每根管進行試驗。試驗用管子應隨機選取.并且應包括整批的樣本。只要滿足10.2.2的要求.該批可包含 數量的管子。
屈服強度的確定
應按規(guī)定確定每根管子的屈服強度。應根據--批的平均和標準偏差確定該批的屈服強度的接收或拒收。應采用標準統(tǒng)計方法確定平均和標準偏差。
當確定- .批的平均和標準偏差時.應包括取自該批的管子所有有效的(見10.4.8)試驗數據。它包括工廠控制用所有試驗的數據及確定不符合屈服強度要求的任何管子的試驗數據。若該批的平均屈服強度減去該批標準偏差的1.4倍大于或等于表C 5或表E5中的規(guī)定最小屈服強度則該批是可接收的。
注:上述系數1.74基于0.01接收質量限( AQL)、0.10拒收質量限( RQL)、0.05a和0. 10(9。
證明一批合格的附加試驗
制造商可選擇另取管子進行拉伸試驗(即超過A.12.2SR38.2規(guī)定的至少每20根管子進行一次試驗)。附加的管子應隨機選取。應采用最初試驗數據和附加試驗數據按A.12.3SR38.3規(guī)定確定是否可接收。制造商可選擇為提高平均屈服強度或降低標準偏差來滿足驗收準則,按需要另取管子進行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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