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壓試驗
1﹒明管、岔管宜做水壓試驗,其水壓試驗和試驗壓力值應符合設計文件規(guī)定。水壓試驗應在制造完成和提交了幾何尺寸及焊縫質量檢驗報告后進行。
2 應按鋼管強度和剛度計算選擇悶頭型式。
3 水壓試驗的水溫應在5℃以上。
4水壓試驗用壓力表等級不應低于1級,有應力測試要求時應采用0.5級壓力表。壓力表量程不應超過試驗壓力的1.5倍。壓力表使用前應進行檢定,且不得安裝在水泵和進水管上。
5充水前,應對鋼管或岔管上的臨時支撐件、支托、工卡具、起重設備等進行解除拘束處理;并對管壁上的焊疤、劃痕等進行打磨修補。
6 充水時,在其最高處應設置排氣管閥,加壓前必須排氣。
7加壓時應分級加載,加壓速度不宜大于0.05MPa/min。先緩緩升至工作壓力并保持30min 以上,此時壓力表指針應保持穩(wěn)定,沒有顫動現(xiàn)象,對鋼管進行檢查,情況正??衫^續(xù)加壓;升至最大試驗壓力保持30min以上,此時壓力表指示的壓力應無變動;然后下降至工作壓力保持30min以上。
8水壓試驗過程中,鋼管應無滲水、混凝土應無裂縫、鎮(zhèn)墩應無異常變位和其他異常情況,宜采用聲發(fā)射檢測方法按GB/T 18182規(guī)定對重點部位進行安全檢測和評定。
9水壓試驗過程中,出現(xiàn)問題需要處理時,應先將管內(nèi)壓力卸至零壓力,再將鋼管內(nèi)水排空后,方可進行焊接、熱切割、碳弧氣刨或熱矯型等作業(yè)。
10水壓試驗完成后,應立即將管內(nèi)壓力卸至鋼管內(nèi)水自重壓力,在確認管段上端的排〈補)氣管閥門打開后,方可進行鋼管內(nèi)水排放作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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