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工業(yè)管道應按一定的時間間隔進行壓力試驗,具體要求如下:
(一) 經(jīng)全面檢驗的管道一般應進行壓力試驗。
(二) 管道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壓力試驗:
1.經(jīng)重大修理改造的;
2.使用條件變更的;
3.停用2 年以上重新投用的。
對因使用條件變更而進行壓力試驗的管道,在壓力試驗前應經(jīng)強度校核合格。
(三) 本條 款所述的管道,如果現(xiàn)場條件不允許使用液體或氣體進行壓力試
驗,經(jīng)使用單位和檢驗單位同意,可同時采用下列方法代替:
1.所有焊接接頭和角焊縫 (包括附著件上的焊接接頭和角焊縫),用液體滲透法或磁粉法進行表面無損檢測;
2.焊接接頭用100 %射線或超聲檢測;
3.泄漏性試驗。
(四) 不屬于本條 款所述的管道,如果現(xiàn)場條件不允許使用液體或氣體進行
壓力試驗,經(jīng)使用單位和檢驗單位同意,通過泄漏性試驗的可以不進行壓力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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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試驗,檢測
壓力單位的換算關系MPa,kPa,bar,psi
水壓與氣壓的壓縮率關系
水壓試驗與氣壓試驗的區(qū)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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