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壓切斷安全裝置可以和調壓器做成一個整體, 也可以做成輔助性的安全裝置。 超壓切斷安全裝置的結構要求與調壓器的要求相一致。
超壓切斷安全裝置的關閉機構、測量機構和外部導壓管及復位機構應與調壓機構及其他裝置互不影響。
超壓切斷安全裝置的關閉機構應為全開狀態(tài)或全關狀態(tài), 不應有中間狀態(tài)。
復位機構應加以保護避免影響切斷功能。
超壓切斷安全裝置應通過手動復位機構來恢復燃氣的供應。
試驗方法
切斷性能試驗
試驗中的調壓器通過調壓器出 口 或導壓管緩慢增壓直至切斷, 記錄切斷瞬間 的壓力。 試驗應進行5 次, 同時檢查復位功能。 切斷壓力應在規(guī)定的范圍內。
膜片強度試驗
試驗在完成規(guī)定的試驗后的同一只樣品上進行。 對超壓切斷安全裝置的膜片施加最大進口壓力 10 min 后按照 C.1.4.1 規(guī)定再次進行切斷性能試驗。
調壓器標志
帶超壓切斷安全裝置的調壓器應在殼體上以 不易 磨滅形式標有“超壓切斷”字樣和額定切斷壓力
(單位: kP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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